深圳市培育独角兽企业行动方案 (独角兽)

来源:伟恒认证日期:2023-09-14 12:48 浏览:

独角兽企业对引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独角兽企业,大力发展新经济,把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之都”,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培育发展独角兽企业为抓手,助推我市新经济成长,壮大我市发展新动能。结合独角兽企业孕育发展的特点和对各种资源禀赋的需求,坚持注重实体经济和技术创新驱动的原则,按照全面孕育和重点培育相结合的方针,超前布局创新产业,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构建和完善“企业创新发展、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合力参与”三位一体的良好格局,大力推动独角兽企业创新发展,努力建设独角兽企业成长乐土和新经济发展高地。

(一)构建国际一流的独角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围绕独角兽企业孕育萌生发展所需,大力促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颠覆性创新技术、国内外金融资本等创新要素在我市集聚,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创新载体、拓宽创业空间、培养和引入创业人才,加强政策扶持和舆论引导,使我市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独角兽企业孵化基地。

(二)打造新经济发展引领城市

立足发展新经济,推进更深层次的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对业态、模式创新类的独角兽企业,致力于创新监管模式,消除市场准入瓶颈;对技术创新驱动发展类独角兽企业,着力于科研项目与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破除制约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独角兽企业孕育成长政策环境,形成既有业态和模式创新,更有以“黑科技”、“硬科技”等技术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独角兽群体的生动局面,率先构建新时代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培育更多更高质量的独角兽

在现有独角兽企业基础上,每年新增1-2家独角兽企业。到2020年,力争实现我市超级独角兽企业累计超过2家,独角兽企业累计超过20家;到2022年,力争实现我市超级独角兽企业累计超过5家,独角兽企业累计超过30家,估值在3亿美元以上的准独角兽企业超过50家,估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潜在独角兽企业超过100家。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独角兽遴选发现行动,加强梯度培育

1.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独角兽企业发展研究工作。鼓励和支持知名专业研究机构,积极开展对独角兽企业孕育和发展的研究工作,定期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独角兽企业发展研究报告》和“粤港澳大湾区独角兽企业榜单”,营造培育独角兽企业舆论氛围,提高独角兽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市经贸信息委)

2.构建潜在和准独角兽企业的遴选发现机制。以企业成立年限、私募融资与估值、近三年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速等为主要指标,结合技术平台、知识产权、研发团队等创新能力指标,制定我市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遴选发现评价标准体系,采取企业自荐、投资机构推荐等方式,每年遴选发现一批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市经贸信息委)

3.建立潜在和准独角兽企业库,实行动态跟踪服务。构建独角兽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建立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数据库。对已遴选发现入库的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估值等信息数据,实行动态更新和跟踪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准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的发展动态,提供精准政策扶持。(市经贸信息委)

(二)聚焦新经济,构建技术创新高地

1.布局新经济抢占制高点。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培育业态和模式创新型独角兽;坚定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机器人、3D打印、新型显示、精准医疗、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规划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石墨烯、微纳米、机器人、5G移动通信、金融科技、VR/AR等领域出台专项支持计划,推动“黑科技”、“硬科技”独角兽企业发展成长。(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创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强化独角兽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高举高新技术产业旗帜,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培养壮大技术创新型企业队伍;鼓励和支持企业立足产业前沿,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所研发合作,在深圳设立国家和省市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在欧美国家等创新资源密集地区,规划建设海外创新中心,构建国际协同平台;切实扶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方针,形成新技术新产品“销售一代、储备一代、预研一代”格局,补齐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短板。(市科创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三)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支撑

1.优化企业信贷融资环境。引导银行加大对准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以独角兽、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以“贷款担保为先导、小贷搭桥、股权投资跟进”的一条龙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担保代偿损失和被保企业的担保费给予财政补贴;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独角兽企业提供“投贷联动”等个性化金融创新产品服务。(市金融办、市经贸信息委、深圳银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框架下,围绕新经济不同产业领域,设立深圳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子基金,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强对新经济领域潜在独角兽企业的股权投资,助力独角兽企业成长发展;加强对创业投资行业的扶持,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形成资本聚集优势,促进潜在独角兽企业与金融投资机构的对接合作。(市财政委、市国资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创委、市金融办)

3.推动独角兽企业上市。跟进国家资本市场改革动向,抓住证监会支持创新型企业IPO的有利机遇,密切与证监会、交易所的沟通协调,努力解决影响独角兽企业上市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独角兽企业境内上市步伐;加强独角兽企业境外上市辅导培训,为独角兽企业境外上市提供协调服务,协助独角兽企业登陆香港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市场,畅通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的上市渠道。(市经贸信息委、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汇聚高端创新人才,提升创业活力

1.加强高端人才的培育与引进。全力搭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前沿研发平台,汇聚诺贝尔科学家、“两院”院士、学科带头人等一批顶尖科学家、工程师、科技管理人才,实施科技攻关;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力度,加强创新人才奖励,落实创新型人才享受安居房、子女入学教育等政策,吸引更多高端创新人才来深创业,夯实独角兽企业孕育萌生的人才基础。(市科创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2.鼓励成功企业人才连续创业。支持大型企业开展内部创业,扩大大型企业的人才溢出效应,培养更多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发挥我市上市公司数量众多的有利条件优势,鼓励上市公司创始人及高管人员二次创业,发挥其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理和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催生更多独角兽企业。(市经贸信息委)

3.发挥大型平台企业作用。重视平台型企业衍生孵化独角兽企业的优势作用,深化与现有大型平台企业的战略合作,强化外地平台型企业的引入;鼓励和支持潜在和准独角兽企业与平台型企业的业务对接,支持平台型企业通过业务拆分、对外投资等方式孕育孵化独角兽企业。(市经贸信息委、市科创委、市投资推广署)

4.推动高等院校高质量建设。加强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建设,加快与世界著名高校联合办学进度,推动世界名校深圳校区和特色学院落地,优化创业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大新产业人才的培育力度;制定出台鼓励大学生、在校教师在新产业领域创业创新的有关措施,持续举办国际创客周、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为大众创新创业激发热情和搭建舞台。(市教育局、市科创委、市人社局)

(五)解决企业困难,促进独角兽发展

1.推进行业准入和监管创新。清理简化制约“互联网+”等新兴行业企业的前置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探索推进在行业准入、商事登记、业务许可、内容审核等环节的改革试点,加快市场准入及监管服务创新步伐,破除制约影响新经济新产业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着力解决独角兽发展空间问题。探索设立独角兽企业孵化加速器,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提供创业空间和创业服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独角兽特色产业园,鼓励和支持各区政府按照土地集约利用原则,利用存量产业用房改造作为研发用房,切实解决独角兽企业的办公、生产和发展空间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创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利用好特区立法权,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缩短侵权处理周期,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格局,保护独角兽企业合法利益,促进独角兽企业创新发展。(市市场监管委)

4.提供精准服务。针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由市、区领导挂点服务。按照独角兽、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的不同情况,加强调研,精准服务,重点协调解决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成长阶段的突出问题。(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区两级政府联动的“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经贸信息委,统筹制定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和协调解决普遍性与倾向性问题。各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市区两级工作联动,强化政策整体效应。

(二)强化政策和资源保障

加强资金扶持,在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助;整合我市现有科技研发、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重大项目、战略新兴产业、电子商务发展、总部经济、提升竞争力等产业政策与资源,形成合力,加强对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

把独角兽企业发展作为有关产业论坛、行业峰会的重要主题,加强对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其创新产品与服务的推广力度,提高独角兽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培育独角兽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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