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了原“瞪羚八条”中关注度最高,可操作性强的研发投入奖励、贷款贴息支持,股权投资补贴三项措施,其中股权投资补贴上限提高到100万元;新增了直接认定奖励,并逐年递增奖励金额,促进瞪羚企业保持高速增长;新增了独角兽成长奖,以期形成高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培育链条。
政策名称 |
扶持方式 |
具体内容 |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2018) |
直接认定奖励 |
瞪羚企业每年认定一次。本办法实施后,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研发投入奖励 |
按照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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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支持 |
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银行贷款的,对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得到的银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限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50万元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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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补贴 |
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5%的补贴,最高100万元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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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成长奖 |
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额外奖励;对于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50万元奖励的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后,可申请50万元奖励的补差。支持社会力量为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提供企业培训、商业模式验证、发展战略规划等服务 |
政策名称 |
扶持方式 |
具体内容 |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2018) |
贷款贴息支持 |
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银行贷款的,对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得到的银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限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50万元封顶。 |
股权投资补贴 |
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5%的补贴,最高100万元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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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成长奖 |
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额外奖励;对于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50万元奖励的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后,可申请50万元奖励的补差。支持社会力量为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提供企业培训、商业模式验证、发展战略规划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