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独角兽企业服务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伟恒认证日期:2023-09-14 12:54 浏览:

中科园发【2020】40号

为进一步增强独角兽企业校心竞争力,支持独角兽企业在京健康发展,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独角兽企业服务工作机制

1.将独角兽企业服务纳入北京市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中关村管委会担任独角兽企业行业管家,为企业配备服务管家。与企业建立“一对—”深入对接和联系,既服务企业共性需求,又精准解决企业持续发展的个性问题,按照现有“服务包”机制进行协调推进落实。推动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将独角兽企业纳入区级重点企业,明确专职联络服务人员。(牵头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

2.鼓励和引导独角兽企业在京合理纳税。加强独角兽企业服务工作与财源建设工作街接,建立企业产值(营收)现状、纳税就业人数等数据共享机制。各区政府、行业管家和服务管家结合走访服务向企业传达在京战略布局和经济贡献要求及建议,将企业服务事项办理工作与企业在京贡献挂钩,引导企业新项目、新业务、新机构在京落地,加大在北京的生态布局,促进企业扩大在京贡献。(牵头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相关区政府)

二、提升独角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 支持独角兽企业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加强前沿技术战略布局,加大普惠性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核心创新能力。加强市级部门的数据协同,简化企业项目申报流程。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建立应用牵引、开放协作的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体系,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牵头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独角兽企业空间需求

4. 降低独角兽企业的空间成本。各区政府统筹产业空问资源,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等差别化供地方式以及房租补贴等措施,优先保障独角兽企业空间需求。在符合政策、具备供地条件的情况下,独角兽企业用地按需“随用随供”,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经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对于拟上市独角兽企业的土地需求,如符合我市产业供地政策,可申请延长土地出让年限。支持独角兽生态链企业在京集聚发展,享受上述独角兽企业空问政策。(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5. 促进独角兽企业在市域内合理布局。在支持企业自主经营、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引导企业优先在注册地拓展空问。对于确需要在其他区扩展业务的,依据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按企业职工人数、职工薪酬、占地面积、土地成本、资产等因素,由企业注册纳税区对研发、生产等产业活动相关区进行财力补偿。(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 开展国有企业与独角兽企业空间对接活动。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对其老旧工业厂房进行统筹规划,清理低端业态、加强出租管理,建立独角兽企业与市属国有企业腾退空问资源合作精准对接机制,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空间供给。(牵头单位:市国资委、相关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中关村管委会)

四、支持独角兽企业开拓市场

7.建立独角兽企业市场对接机制。结合独角兽企业市场拓展需求,鼓励在京央企、市属国企与独角兽企业开展合作。市领导带队到央企、国企调研时,组织独角兽企业一同参与调研,现场对接和促成合作项目,帮助独角兽企业“走进”央企、国企。(牵头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加大应用场景供给。进一步发挥北京市场需求拉动作用,加大市场和应用场景供给。组织独角兽企业参与国家和我市新基建项目,围绕人工智能、56、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核心领域,策划实施和发布一批应用场景计划,在重大项目、工程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考虑独角兽企业。(牵头部门:市科委、相关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关村管委会)

五、加大对独角兽企业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

9.支持独角兽企业引进人才。对接本市新基建、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需求,精准开展独角兽企业引进人才专项计划,支持其面向全球延揽人才。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校心技术骨干,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引进落户;引进的其他特殊紧缺急需人才,可由独角兽企业、产业主管部门及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引进数量和支持方式。各区根据独角兽企业依法经营以及未来三年的区域经济贡献、发展潜力、吸纳就业等因素分配并动态调整一定数量应届毕业生落户、工作居住证指标。(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区政府、中关村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金融支持

10. 加强独角兽企业融资支持。充分发挥“畅融工程”、中关村企业服务平合、银企对接系统等银企对接作用,助力独角兽企业发展。鼓励各主要在京银行设立独角兽企业融资绿色通道,设置差异化考核机制,落地尽职免责条款,灵活运用与创新金融产品,加强货款与授信支持。将优质独角兽企业纳入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库,引导耐心资本陪伴独角兽企业共同成长,发挥北京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合功能,提供多渠道对接支持,做好独角兽上市服务。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做到“即报即验,即签即发”

。引导保险机构提供多险种支持,为独角兽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保险产品,提供企业融资便利化服务,分散企业价值转化过程中的风险。(车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中关村管委会)

11. 实施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便利化相关制度。推动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债便利化政策实施细则》(京汇〔2020〕 37 号),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支持独角兽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的便利化政策,提高外汇支付结算流程便利程度。(牵头单位:人行营管部、中关村管委会;配合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12. 支持独角兽企业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独角兽企业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央企、国企、民间资本及各区合作在中关村发起成立独角兽投资基金,加快推动中关村高成长科技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通过产业基金针对上下游企业开展并购整合和产业升级,构建更加强大的企业发展生态圈,推动独角兽企业加速发展。(牵头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国资委、海淀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七、促进独角兽企业“包容审慎” 监管创新

13. 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依托市级“包容审慎”监管政策统筹研究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相关领域独角兽企业代表及专家就新经济新业态最新动向、面临问题、潜在风险等进行定期会商。针对企业集中反映的行业监管问题,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问,同时坚守质量、政策、法律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按行业研究形成“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试点。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强化前置指导,建立监管辅导机制和市场执法容错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将独角兽企业纳入“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以敏捷治理原则提升监管全面性和灵活性,避免“一刀切”式管理。(牵头单位:市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

八、建立独角兽企业监测评估机制

14. 加强独角兽企业经营情况监测评估。将独角兽企业纳入我市重点监测范畴,市区两级对独角兽企业的运管洪态、就业情況、创新能力、研发投入、重大布局、债务融资风险、发展需求情況等重要指标进行劲态监测。各区政府建立企业外迁预警机制,针对计划在京外设立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的独角兽企业,及时向中关村管委会报送有关情況。建立淮独角兽挖掘培育机制。对独角兽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进行评估分析,根据评佔结果建立动态名单,定期调整纳入北京市重点企业“服务包”名单,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停止相关政策。支持成立全市独角兽联盟,举办独角兽大会,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独角兽交流合作平合。(车头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统计局、相关区政府)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才工作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意花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和白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稅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盛管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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